台湾宜兰县县长林姿妙涉弊案一审被判12年6个月

分享到:

台湾宜兰县县长林姿妙涉弊案一审被判12年6个月

2024年12月31日 1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分享到:

  中新社台北12月31日电 缠讼2年多的台湾宜兰县县长林姿妙2024年12月31日被宜兰地方法院依图利、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等罪嫌,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褫夺公权6年。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检方指控,中国国民党籍宜兰县县长林姿妙与多名官员通过免征部分土地增值税谋取不正当利益约240万元(新台币,下同),且涉案土地疑不符合农地农用。此外,林姿妙的账户有逾7000万元异常金流进出,与个人收入不相当。

  依据有关规定,林姿妙将被停职,由宜兰县副县长林茂盛代理县长职务。

  据悉,林姿妙于2018年11月当选宜兰县县长,2022年2月因涉嫌受贿等遭宜兰地检署声请羁押,后被裁定以80万元交保,在当年11月举行的台湾地区“九合一”选举中成功连任。(完)

【编辑:李岩】
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评论

顶部